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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平桥区法院:疫情原因当事人不能到庭,“云”端调解纠纷案件
发布日期: 2022-04-25 16:47:32 来源: 河南商报网
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记者 肖风伟 通讯员祝鹤 曹若男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审判工作,为身处异地的当事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4月20日,信阳市平桥区法院前进法庭充分发挥智慧法院线上云审判的优势作用,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把因疫情不能到场的当事人“连”在一起,成功调解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2019年2月25日,甘某与信阳某银行签订《个人借款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甘某向该行借款90万元,借款期限24个月,按月付息,贷款发放后第一年归还本金40万元,剩余贷款本金到期一次结清。梁某、邓某作为担保人,与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为甘某的《个人借款合同》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

合同签订后,银行依约向甘某支付了合同项下约定的借款90万元,但在合同约定期限内,甘某仅偿还借款本金5万元,双方遂于2021年6月30日签订《借款重组协议》,协议约定还款日期延至2022年2月25日。然借款合同、借款重组协议均已到期,甘某仍未能偿还借款,经银行多次催要,甘某仍未偿还。2022年3月,信阳某银行将甘某及其担保人梁某、邓某一同起诉至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请求判决被告偿还剩余贷款本金84万余元及利息。

接到该案后,承办法官蒋荟第一时间联系案件当事人,详细沟通案件情况,了解双方矛盾点,寻找化解途径。甘某表示自己有偿还借款的意愿,但资金一时周转不开,无法按时支付剩余借款及利息。考虑到被告有积极履行义务的意愿,蒋荟认为此案有调解的可能性。

通过进一步了解,三名被告分别身处上海市、郑州市,因疫情防控影响,暂时无法到达现场参加庭审,为减少当事人诉累,提高优化营商环境类案件的办理效率,承办法官向双方讲明当前疫情的形势、网上开庭的好处、互联网庭审系统的登录方式及注意事项,积极引导双方走网上“云”审判。最终该案通过互联网庭审系统按时开庭。

庭审中,蒋荟向信阳某银行介绍了被告资金周转不开的情况,传达了被告想要还款的意愿,建议该行考虑被告当前实际履行能力,引导其积极与被告进行和解,同时向甘某讲解关于合同纠纷方面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其了解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详细向本案的担保人梁某、邓某讲解其应承担的连带责任。最终在蒋荟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剩余84万余元借款及利息分六期付款的一致意见,约定被告梁某、邓某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并线上签署了调解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