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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幸复牌继续重挫 美国证券集体诉讼“修罗场”
发布日期: 2020-05-21 16:52:03 来源: 第一财经网

美国东部时间5月20日上午7点,停牌42天的瑞幸恢复交易。对于瑞幸和投资者而言,或许都是痛苦的。盘前瑞幸股价已出现闪崩,一度跌超50%,开盘后经历一路抛售最后收报2.82美元,跌幅达35.76%。

就在开盘前一天,瑞幸公告称收到纳斯达克必须强制摘牌的通知,公司计划要求举行听证会,在听证会召开前,将继续在纳斯达克上市。瑞幸董事长陆正耀也在公告发布后凌晨发布个人声明表示,纳斯达克不等最终调查结果就要求公司退市,出乎意料,对此深感失望和遗憾。

同时,瑞幸咖啡关店、裁员的信息不胫而走。有瑞幸员工通过媒体透露,公司开始裁员,各部门最低50%,最高90%,赔偿为工作年资加1个月薪金。虽然瑞幸回应媒体称,个别部门涉及人员的转岗和优化,一些员工离职也属于正常的人员流动。

与此同时,投资者对瑞幸的诉讼正在推进中。AFN Law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倪非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透露,目前有18个不同的律所递交了领导原告的申请,近日已有12家因原告资金量不足而主动撤出,而剩下的6家代理原告的损失数额“都很惊人”。

倪非表示,证券类的诉讼都属于民事诉讼,除诉讼律师提出集体诉讼外,SEC也可以对瑞幸公司及相关负责人提出起诉,如果涉及重大诈骗行为,联邦检察院还可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刑事指控。

美证券集体诉讼“修罗场”

专业人士向记者介绍,美国司法诉讼的每个阶段都有自己的程序和时间安排,并产生独立的和解机会。其中有不少诉讼会在立案过程中和解。大部分诉讼在进入披露过程后和解。绝大部分诉讼会在庭审前和解。在非IP或集体诉讼情况下,估计每个阶段所需时间如下:立案2-7月、披露阶段依诉讼规模和复杂度3个月到一年以上不等、简易判决3-5月、庭审一般几天到两周,上诉6-10月。

在美国证券诉讼中,无论是否全体股东都亲自参与发起了诉讼,集体诉讼机制允许一个或者一组原告代表所有股东的利益代诉。起诉时,在案件中有最大经济利益的投资者通常被任命为“领导原告”或“首席原告”(“Lead Plaintiff”)。任何金融机构都可以独自申请首席原告身份。

倪非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诉讼的时效期问题是个非常复杂的问题,美国联邦证券法分两套:1933年颁布的证券法和1934年颁布的交易法。在1933证券法的框架下,投资人自公司IPO起一年内都可以基于招股书中的错误陈述起诉相关投行和发行人;而在1934交易法的框架下,发生诈骗后两年内都可以基于诈骗提出法律诉讼。1933证券法相对1934年交易法的立案标准更低,更容易获胜,也涉及更广泛的被告群体。但是时效期更短。两套法律下,诉讼的方式都允许证券集体诉讼和以个人或单个机构、公司为单位的所谓单独诉讼。

集体诉讼时,由于证券集体诉讼的法规约束申请担任领导原告的时间,因此才会产生民间传闻所谓的“截止期”。法律规定,首位发起诉讼的原告必须在递交诉状20天内向公众宣布起诉消息,并告知大众有60天时间申请成为领导原告。换言之,征集集体诉讼领导原告候选人的黄金时间也正是这关键的60天。因为有此60天延迟机制的存在,先行起诉者在美国证券诉讼中并无优势,却很可能进入无必要的诉讼。

目前,美国联邦集体诉讼制度的法律渊源主要是美国《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23条和2005年《集体诉讼公平法》。集体诉讼在美国得到广泛运用,究其原因除了能够提高效率,降低诉讼成本,还能够遏制大公司的违法行为,起到震慑作用。同时,集体诉讼制度可以避免“同案不同判”情况的出现,维护司法公平。

当然,美国的集体诉讼也出过“篓子”。“由于通常最大受害者才能被任命为集体诉讼的领导原告或首席原告,而也只有该律所能通过风险代理的方式收取费用,因此曾经发生过做集体诉讼的律所疯狂“收集”客户扩大诉讼规模以获取高额律师费,甚至出现“碰瓷”上市公司的情况。”倪律师表示,因此,美国国会于1995年通过了《私人证券诉讼改革法案》,制定了一系列措施,例如改变集体代表人的选任和激励制度,提高起诉标准,加强法院对集团律师的审查,遏制当时泛滥的,勒索性劣质集体诉讼。

美股维权律师、北京郝俊波律师事务所创始人郝俊波对记者表示,目前领导原告的竞争确实十分激烈,有的案件关于选领导原告和首席律师的争议就有可能长达一年甚至两年之久,但是大部分情况下该过程只需要经历两到三个月。“这个过程可能漫长,但必不可少,只有完成这一步才能进入诉讼审理程序。”郝俊波称。

据倪非透露,目前有18个不同的律所在瑞幸案中递交了领导原告的申请,近日有12家因原告资金量不足主动撤出,而剩下6家代理原告申请。

据悉,其中一家律所的申请主体就因瑞幸损失了约2400万美元,还有一家律所征集了多名受损投资人,更有一家律所代表着欧洲的一家退休基金。目前这6家律所正在进一步争取首席原告的位置,已经向纽约法院递交文件用以反驳其他律所不合适的理由。“有时候律所为了争夺首席,会动用私家侦探揪出对手背后的黑历史,比如对手律所代理的原告是否曾有被记录在案的证券诈骗或其他不良行为。”

除集体诉讼外,SEC也可以对瑞幸公司及相关负责人提出起诉,如果涉及重大诈骗行为,美联邦检察院还可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刑事指控。通常来说,公司的CEO和CFO对公司财报的真实性有直接责任,因此有可能成为被诉讼的第一相关责任人。

据媒体报道,SEC已经开始对瑞幸的欺诈交易进行调查,后续可能会开始对公司或者相关责任人进行进一步追责,包括在联邦法院提起公诉,其判决的执行力取决于瑞幸的财产或者其董事高管是否在美国境内或者受到美国管辖。

参不参与集体诉讼是个问题

集体诉讼通常由一个律所代理,此律所的费用从整个集体获得的回报中提成通常在15%-30%之间,涉案金额越大份额占比越低,金额却不见得少。整个集体索赔金额巨大,但每个集体成员的索赔额并不一定很高。律所可以在给每个集体成员获取较小回报时自己获得总数额很大的回报。因为集体并没有约束律所的能力,也没有亲自参与诉讼,他们的声音由一个通常被律所控制的首席原告“代表”。“一旦首席原告敲定了,不论是否上诉,所有的相关投资者的权益都等于被代表了。”倪非称。

正因如此,类似Blackstone、BlackRock、Vanguard等大型投资机构或共同基金一般不会出现在集体诉讼的名单上,倘若出现,必然是出现了“惊天大骗局”。

“在瑞幸咖啡量级的案件中,集体诉讼只能获得总损失很小百分比的回报:常常每一美元损失只能收回几分钱,因此一些大型机构和个人投资者会选择放弃“被代表”,也就是退出集体诉讼。”据倪非称,退出集体诉讼的回报常常会远远高于集体诉讼,在某些情况下甚至会达到数倍的水平。比如,在针对Qwest Communications的案件中,虽然选择退出集体诉讼者人数只是集体成员的极小部分,却获得了与集体诉讼相当金额的回报。因此在公共市场证券诈骗案件中受损较大的股东常常会选择退出集体。”

倪非表示,虽然单独诉讼会比集体诉讼回报更高,但通常会更晚得到回报,因为集体诉讼的索赔金额一般会远超过任何一个个体的索赔,被告公司的注意力一般聚集在集体诉讼上,会优先应对集体诉讼,之后再把注意力转向各项单一诉讼。

“一位瑞幸案受害者如果留在集体诉讼中,那么需要在集体诉讼和解时从总和解金额中申报赔偿。赔偿的分配将按每个人的购入和平仓时间计算。申报者只能申报自己在集体诉讼所指控的“集体时期”内的受损情况。”

那为什么不是所有人都退出集体诉讼呢?倪非解释称,证券诉讼费用昂贵也极其复杂,一般散户投资者根本承担不了费用。而几乎所有证券诉讼都以风险代理模式运作。因此,除非一名投资者遭受了极大的损失,比如超过五十到一百万美元,否则很难找到一家愿意代理的律所。所以, 受损较小的多数散户唯一的选择就是留在集体诉讼中。

值得注意的是,瑞幸两年内完成两次融资,且在第二轮融资后短短几个月内即被曝财务造假。因此,原告可以起诉为瑞幸发行服务的投资银行/承销商和审计机构。所以,无论瑞幸是否破产,投资者都能够控诉其他参与瑞幸证券发行的中介机构。

作者:张苑柯

关键词: 瑞幸 复牌